国外对疾病治疗方法专利的规定有哪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不享有专利。也有少数国家可以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授予专利,比如美国。
1952,美国国会修改专利法的报告指出“太阳底下所有人造的东西都可以受到专利的保护”。然而,事实上,即使在这样的说辞背后,美国专利指南也对专利资格的“阳光”破例了。
在Morton诉纽约眼科医院1862一案中,涉案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通过吸入乙醚蒸气麻醉患者的外科手术方法。乙醚属于现有技术中的产品发明,本案终审法院认定,使用乙醚的发明,即麻醉病人的方法,不可专利。判决书明确指出:“人体的治疗和手术方法不属于可专利的方法。”
扩展数据:
1996年9月30日,美国专利法在附件A第287条中增加了一个条款,对涉及医疗从业人员的专利侵权免责进行规范,其中“医疗从业人员”指任何条款子条款。
在美国有行医执照的自然人和按照这种自然人的指示进行医疗行为的人。而且这里规定豁免的对象只是人体,兽医还是会被起诉侵权,除非动物是治疗人体的实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