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诉讼中止与延期的区别。

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的区别主要看妨碍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推迟审判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律原因中止诉讼,致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或者不应进行,法院决定暂时中止诉讼的制度。这里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由于发生了使诉讼无法进行的事情,诉讼过程应该暂时停止,直到事情过去,再恢复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终结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诉讼进程,并不能达到诉讼终结的程度。

二、中止诉讼包括:

一是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准备继续参加诉讼的,诉讼继续;继承人不愿继续参加诉讼的,诉讼终止)

二是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是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五,本案必须基于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另一案件的审判尚未结束;

六是借款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查清借款关系,或者审理过程中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难以查清事实的;

第七,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因某些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庭审理或继续审理,从而延期审理的制度。在这里,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的区分主要取决于妨碍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推迟审判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理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建议;

3、因申请回避而不能受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