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现有产品进行结构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
2.从属专利的实施应当征得在先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视为侵权。但是可以申请强制许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此外,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实施(下面仔细看)
在权利冲突中,从属专利与基础专利相冲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的从属专利权人在未取得实施基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其专利,除非达成调解,否则法院将对被告的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决,并作出侵权赔偿的决定。这与一般专利侵权判决、专利侵权诉讼和司法裁决所依据的原则并无不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应当将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审查其是否被侵权。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可专利性条件,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当事人没有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或者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不同的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享有专利权:一是不同发明人所作的发明不同,其技术方案有本质区别;第二,后一项专利技术是对前一项专利技术的改进或提高,比前一项专利技术更先进,但该项技术的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专利技术的实施,因此属于从属专利;第三,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原告在被告之前提出专利申请,就应当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涵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一般情况下,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由于被告发明的技术方案与原告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本质区别,被告不构成侵权。在后两种情况下,或者被告为了实施其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在先专利技术;或者由于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对后一项专利技术进行重复许可,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因此,法院不应仅仅因为被告拥有专利权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分析被告专利权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原告专利权的关系,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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