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在使用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参考gjpc材料:
(1)国产保健食品
1.申请人应当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换证申请表》,向所在地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局)提交1份换证申请材料原件和8份复印件。申请人超过一个的,应当联合推荐一个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所在的省局。
2.省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省级局应在受理后45日内组织生产(试生产)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局。
3.国家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集中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更换。
4.申请人对不予换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在10日内向总局提交复核意见。
(二)进口保健食品
1.《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应当委托在华代理机构申报,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换证申请表》,向总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原件1和复印件8份。
2.国家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集中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更换。
3.申请人对不予换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在10日内向总局提交复核意见。
(三)在换证审查中,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名称、地址或者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备案。
第四,信息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的相关要求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保健食品更换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构的合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保证他人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
(五)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无注册商标);
(6)产品配方及其用量;
(七)原辅料质量标准;
(8)有效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