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内设部门。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安全、保密、档案、公文处理、会议、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协调和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任务;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负责附属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基本建设和装备工作。
(2)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关及下属单位;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3)法规部分。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和案件的移送;承办或参与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法治宣传教育。
(4)财务审计科。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会计核算、非税缴纳和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下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⑸行政事务科。承担法律法规要求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与行政审批局在政策沟通、业务支持、学习培训、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信息交流、执法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对接。
(6)信贷与风险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办公室)。制定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皋)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业务异常清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共信息采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业务指导;参与辖区内各类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市场专项管理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中的信用体系建设、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调查研究私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情况;承担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7)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MLM办公室)。根据委托,承担本市及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协助对如皋地区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评议;协助和指导本市企业应诉反垄断诉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和办法;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
(8)综合监督管理科。制定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和协调网上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组织和指导实施网上交易行为监控;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网络交易监管合作;组织和指导网上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依法组织合同、拍卖的监督管理,组织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广告业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监测工作;引导和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
(九)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证认可和检验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和应用;组织实施质量激励体系措施;组织和推动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和推广;制定并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改进、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技术机构召回缺陷产品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质量监督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服务质量的监督、监测和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包括市场实体店、电子商务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地方和专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和实施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市认证行业的发展;组织建立认可和检验检测资源的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国际或区域性认可和检验检测技术活动;根据上级部署,负责高端纺织、生物医药、高端食品产业的推进工作。
(10)食品安全协调处。协调和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析和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特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特种食品生产者(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和实施改善餐饮质量和安全的行动;指导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生产、食品管理和专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管理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检验、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评价抽样、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
(12)药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按照职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风险防控;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执法的业务指导;负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司。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进出口的监督检查,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4)标准化推进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评价、鼓励和惩罚、宣传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促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各领域、各层次的深度融合;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各类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组织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标准化协调机制;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组织并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实施;鼓励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声明的公开,并对公开标准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负责实施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的溯源工作;承担商品数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标准化测量数据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化和计量执法的业务指导。
(16)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规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地理标志的管理;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总体协调和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训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商标和专利执法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认和侵权判定标准,以及商标和专利执法的检查、评比等相关标准;依法保护专用标志和官方标志;组织和指导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负责知识产权的信用管理;参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负责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驰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的培育;指导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化;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技术融合中的知识产权工作。
(17)检查部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和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协调跨地区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联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总结和评估;组织协调与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部。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机关党组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指挥中心,作为直属行政机关,为副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等投诉和咨询。
(二)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负责“双随机、双公开”监督工作。
(四)负责突发事件市场监督管理的领导和指挥,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备案和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指挥中心设有以下内设机构:
(1)紧急及宣传组。负责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并承担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导和督办;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组织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领导和指挥处理市场监督管理中的突发事件;研究确定应对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收集、分析、研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场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整理、整合,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和管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况,做好相关市场预警。
(2)投诉及举报组。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查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业务信息;负责受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等投诉举报工作,以及市长热线、阳光信访等上级交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协调处理、结果反馈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分局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3)信息和数据部分。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双随机、双公开”监管工作;负责通过远程视频平台、信息监管平台等智能化、信息化终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移送办案部门,承担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澄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陈侗、丁彦、白蒲、夏媛、九华、长江、石庄、吴窑、江岸、搬经、磨头分局等14个派出机构,统一名称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建制,其他分局均为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市局授权范围,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项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网监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做好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管理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监督辖区内的广告活动,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的价格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日常监管;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承担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承办辖区内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投诉、申诉和举报,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局有关部门和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和后续处理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镇(区、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1)综合单元。主要负责分局内部事务管理。
(2)监理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价格、知识产权、食品安全协调、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⑶行政服务股。主要负责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以及需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的初审。
(4)检验单位。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和调解辖区内的申请(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