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主体有哪些?

中国的行政主体分为三类:中央机关和机构、地方机关和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具体如下:

1,中央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有六大类:

(1)国务院;

(二)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由部门和管理机构组成。

(5)授权内设机构原则上没有行政权限,但有些内设机构经法律法规特别授权后,享有一定的行政权限。比如知识产权局常见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6)授权议事协调机构

1,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分为六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县级至省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相同。

(3)各类派出机构具有准政府身份,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办事处和县级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四)中央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5)授权机构和内部机构,包括警察局、公安局和税务局,

(6)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设立的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

3、第三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1)授权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

(2)认可机构。

(3)授权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

(4)授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只有委托不产生行政主体资格。

扩展数据

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为实施和管理两个方面。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不仅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还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表机关的决议。

在管理上,中央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内政、外交和军事,地方行政机关主要管理内政,不管理外交,军事很少。

行政机关在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权作出行政决定,发布行政命令和决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除瑞士等少数国家行政机关采用合议制外,一般国家行政机关采用首长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各级行政机关实行元首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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