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如何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验资的步骤分为接受验资委托、验资实施、验资演讲三个阶段。

(一)接受验资委托阶段

1.本所注册会计师及业务人员接受验资业务委托时,应先与委托人及被审计单位的治理机关进行沟通,实地查看被审计单位的住所及主要经营场所,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写业务登记表,说明验资的内容、范围和细节。在充分考虑验资风险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的,是指与委托人就委托目的、验资范围、双方责任、时间要求、验资费用、验资话术的目的和责任、业务协议的有效期、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达成协议,并签订验资协议一式两份,由主管所长室领导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一份交委托单位。

2.对于设立验资中的非初始验资或变更验资,应查阅被审验单位历次验资发言、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发言以及与本次相关的验资资料,关注和了解被审验单位历次注册资本的实收及变更情况。如果发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之前的验资话术有问题,最好不要承接本次变更的验资业务。

3.在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了解、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填写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表,按要求编制整体验资计划,公平安排验资工作,并通过各被审计项目的验资程序表完成详细实施,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验资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情况记录在验资工作底稿中。

(二)验资实施阶段

验资、取证和验证程序是验资实施阶段的关键工作。本所注册会计师和业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验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有效、完整的验资证据,这是出具验证意见和出具验资报告的基础。同时将验资的实施过程进行记录,形成验资工作底稿。

对于被审计单位的不同类型和性质,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取以下相关验资资料。

1,验资取证

1.1验资取证。

1.1.1“一般企业”验资还应取得:

(1)被审计单位设立申请报告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被审计单位投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

(三)投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个人投资者的识别;

(5)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身份确认书、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或股东会决议;

(六)全体投资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确认书和委托文件,以及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被审计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九)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开户申报表;

(10)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验证效力的文件)、银行出具的银行确认函;

(11)投入物业资产的财产清单、交接及验收确认;

(12)该物业资产的估价依据、权属确认材料及存放地点确认;

(13)专利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非专利技术证书等。以及无形资产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

(14)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核确认文件;

(15)无形资产投资相关的转让合同、交接确认及定价依据。

(16)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投资者资产出资确认文件;

(17)投资方关于其出资资产所有权、无担保等情况的承诺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18)实收注册资本清单;

(19)被审计单位、投资者与未进行初始出资的联系单位之间的当期付款清单;

(20)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

1.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还应取得:

(1)审批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和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外国投资者开业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4)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登记证、资本账户和开户确认书,如被审计单位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的批准文件;

(五)境外汇款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单;

(六)相关付款确认书、部分外汇管理批准文件、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关于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出资的纳税确认书;

(七)进口货物出资的购货发票、货物运输清单、货物提单、保险单和报关单;

(八)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价值评估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评估证明。

1.1.3设立“股份制企业”的验资还应取得:

(1)国务院授权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计单位成立的批文;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3)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票;

(四)与证券承销机构达成的股票承销协议。

(五)承销结束时证券承销机构出具的承销演讲稿;

(6)招股说明书仿制品;

(七)证券承销机构股份转让的确认材料。

(八)发行费用清单。

1.1.4“新设合并企业”还应取得: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合并的决议;

(二)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四)合并公告。

(五)合并各方的债务通过言语或债务担保得到确认;

(六)并购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合并方的资产评估说明及合并方对被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八)合并前各方及合并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5以净资产投资的,还应取得:

(1)净资产转股审计话术;

(2)净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认可的相关材料及评估基准日至净资产转让日的变动协议;

(三)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负债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