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新医学技术、新材料与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新型环保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等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以及与上述十个领域相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称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为最近三年及申请当年必须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注册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是拥有专利,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等方式取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专利证书申请确认)。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人文社会科学除外),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华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