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

(1)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二)依法查封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的有关财产和资料;(三)消除现有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识、专利标识、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四)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识和特殊标识;(五)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6)被侵权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及其他创造性成果不能脱离物品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