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系统

“开放式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发出要约,任何希望实施其专利的人都可以根据该要约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开放许可声明,规定许可费用,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根据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虽然专利开放许可在本质上属于通用许可的范畴,但它具有许多不同于通用专利许可的特点和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书面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实施公开许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开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评估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书面声明,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通过公告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不影响先前授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