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受理有用吗?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终结是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1.正式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并作出受理决定。因此,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证明。
2.将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出的申请号通知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这时候申请人的后续手续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数据,会用到很多次,申请人要仔细核对。例如,一项发明的申请人应该检查申请号是否属于发明类型。如果专利局错误地给出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应及时提交给专利局。
3.中国在发送受理通知书时,还附上了经专利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清单。这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但是,根据专利局的规定,只有一式两份提交请求的人才会被发给文件清单。
扩展数据
根据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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