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事务所费用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1.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一)按次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计件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6000元/件。对于时间或地域跨度较大的刑事案件,属于集团犯罪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可在规定标准的1.5倍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费用:以1000-8000元的基本费用为基础,按争议金额分期计算、累计收费: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50000-65438+万元(含65438+万元):4% 1万-500万(含500万):3% 500万-1万(含1万):2% 1万-5000万(含5000万):65438+5000万。2.上述(2)和(3)中的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不代表一审而代表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已代理一审后二审,或已代理一审或二审后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的一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你曾代理仲裁的,按照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的仲裁标准减半收取费用。一个案件的执行在一个审判级别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中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法律客观性:
《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