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专利无效的原因主要有:(1)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步审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申请费是否缴纳等进行初步审查。以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驳回”,申请的专利都是无效的。(二)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的。经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立即公布了申请人的发明。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成为无效专利。(3)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认为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成为无效专利。(四)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法律的管辖范围内得到支持和保护。外国专利在一年内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的,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该专利在中国失效。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未依照前款规定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