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一审法院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行政诉讼法》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除法律特别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专利和海关行政机关的设置大多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一致,法律规定这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之一,级别较高,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专业性、政策性、影响较大,不适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本地区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指:①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2)社会影响较大的* * *诉讼、群体诉讼等行政案件;③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外或涉港、涉台、涉澳行政案件;(四)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市)、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案件;⑤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行政案件是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指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或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实际上,这种行政案件很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