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适用房贷款

温州经济适用房贷款

(1)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它是银行贷款的一种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提单、仓单或其他证明有价证券、中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和货物所有权的文件。贷款到期,借款人必须全额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作为补偿。

(2)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的质押,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单等。出质人应向贷款人移交产权证,质押合同自产权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质押的,应提供银行的身份证明和止付证明。

(3)担保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和第三人承诺借款人在贷款本息不能偿还时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担保人为贷款提供的贷款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和因借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担保人还必须承担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连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