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后可以恢复吗?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专利权终止后,当事人可以恢复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丧失权利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