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技术转让股份?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所谓技术股,是指股东以自己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以固定的价格而非货币投资形成的股份。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技术成果作为财产的,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人,并经法定程序确认。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必须进行评估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工业产权的作价出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这个股东入股非专利技术,法律不禁止。一般来说,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或未申请专利,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被采用,不受法律保护,但被所有权人独占,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

股东拥有的非专利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表明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后,股东拥有的股权成为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之一。这项技术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资产,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转化为生产力。当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时,这些非专利技术就留在了公司。当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时,技术股就成为公司的股东权益。因此,技术股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