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和主体
法律分析:中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如下:
1,土地权属纠纷,林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纠纷。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市自然资源局。
4.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市财政局。
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市交通局。
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市水务局。
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防洪纠纷和地区间防洪纠纷等的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