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是什么时候成为经济特区的?

天津滨海新区成立于2006年5月26日。

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

国发[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更好地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

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东丽区和津南区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天津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地区中心,腹地广阔,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增长潜力巨大,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窗口。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加快该地区的发展,可以有效提高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开放水平,使该地区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释放潜力,提升竞争力。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天津滨海新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是继深圳特区、浦东新区之后,带动区域发展的又一新的经济增长极。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推动我国东部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从而促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北”地区的发展,形成东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新模式。在我国加快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特点,以新的思路和发展模式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出一条区域创新发展之路。

二、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突出发展特色,改善发展环境。 以新理念、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新区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天津、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发展。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必须把握以下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走科学发展之路;坚持突出发展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坚持推进改革开放,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建设;坚持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坚持强化服务功能,促进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在经济建设中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把自己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R&D转型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新城。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主要任务是以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完善R&D转化体系,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区位、资源和产业的综合优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区域服务能力,提高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集约用地,降低能耗,努力提高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搞好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生态平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系。

三、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天津滨海新区获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要先行先试。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解决局部实际问题与克服一般问题相结合,不断拓展改革领域,以综合改革推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最近的工作重点是:

——鼓励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企业、金融服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以在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

——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在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土地收益分配改革试验,增强政府调控土地供应能力。

——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开放,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适应天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创新体制、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天津港东疆港区设立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一体化。

——对天津滨海新区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对天津滨海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内资企业给予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给予加速折旧的优惠;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给予专项补助。

四、认真做好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工作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主要依靠天津自身力量,加强区域合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支持和帮助。有关方面要加强对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研究建立必要的协调合作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全面分析面临的有利条件和挑战,周密规划部署,形成合力,推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平稳有序推进,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和完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金融、土地改革等专项方案,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批后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局面。

国务院

2006年5月26日发布的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