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和商贷怎么一起上?
(1)借款人具有合法身份;
(2)借款人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及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5)自筹资金占所购房屋总价的30%以上,并保证用于所购房屋的首付款。
(6)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贷款条件;
(八)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合贷款处理流程:
第一步:在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许可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及印章(夫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向各区县建行房地产信贷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银行审计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金额,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住房担保签订质押合同)。财团放款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任意一种。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手续。
借款人在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将贷款资料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证明一并提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还款协议,转账。
通过代扣储蓄卡还款的,借款人应到建行各储蓄网点申请代扣储蓄卡还款,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委托单位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转账
借款人应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拨给售房单位;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取修缮建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