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中,如果遇到这样的修正问题,该如何处理:

问题1,因为你不清楚你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的技术方案是什么?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当然,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那么由于实用新型本身并不保护方法,所以需要将权利要求中的方法项改写为装置项。但这种修改可能会产生超出范围、违反该法第33条规定等问题,审查员是否受理也不确定。

问题2:索赔1有很多句号,这是夸张的说法。一般机构不会犯这种常识性的错误。申请文件应当由发明人本人撰写。补充中,句号要改成逗号(或者其他标点符号),也可以先和考官电话沟通,说明是笔误。

给你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建议:

1,修改前最好与审查员电话沟通,确认审查员是否接受修改内容,避免被直接拒绝;

2.以后申请专利,一定要找代理机构。如果这次是代理,建议你赶紧换。

3.如果权利要求书中的问题比较严重,为了防止申请人公开该技术而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建议尽快主张本案的优先权,重新提出新的专利申请(本案刚刚更正,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超过12个月,则可以承认)。

以上回答已经基本涵盖了所有可能的情况,应该能解决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