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要求是什么?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检索要求保护的发明,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最后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的内容:(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四)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修改申请或者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五)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定义,即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六)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要求保护的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七)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简明地表述了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八)在申请中是否符合优先权的要求,如果发现他人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一件专利申请,或者通过检索发现在此期间有相关文件公开,则审查优先权要求;同时,根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