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
1、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结合的新设计;
3、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