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
法律分析:专利的使用权和实施专利的专有权的内容。专利法中的使用权有两层含义:(1)使用专利产品,即在工业上应用专利产品。这里的产品既包括专利产品,也包括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使用专利方法,即在专利申请中使用专利方法实现权利记载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