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建帐,准确核算。对账凭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的个体户,税务机关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况的个体户,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单身自然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一个家庭申请自谋职业,作为户主的个人要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个体工商户按下列方式纳税:

1.定期定额征收是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率,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1.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业务额的,根据应纳税业务额和核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如果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业务额,则根据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查账征收是申报支付金额,经税务机关审核核实后,再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和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年总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额=(年总收入-成本-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业务支出和其他费用。

比如:原材料的购买,商品的购买等。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比如:水电费、店面租金、购买包装盒或包装袋的费用、印刷传单的费用、交通费、餐费、烟、酒等。对于供应商(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也是累积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1,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只要是与其职务、就业相关的,不论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都是工资薪金的征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3.版税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图书、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个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译作品。个人因其身后作品获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载项目征税。

4.版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对作者公开拍卖(竞价)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个体工商户应当到拟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领取相应的证件和表格,并按其要求和程序提交相关材料,一般为: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主办经营者应当登记为经营者,所有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的经营者签名栏签字确认。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与业务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记录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举办者、经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