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规章制度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要求
(一)具有职称的教师应在三年内完成累计180分的科研积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三年内完成累计科研积分的90分;中级职称教师应在三年内完成累计科研积分30分。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两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科研项目(纵向或横向)。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中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后,应将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封底和目录)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
(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总额任务指标,每年年初根据各科研团队或教师个人使用学院场地、设备等资源的情况和教师的职称情况,分块下达个人或团队科研经费的任务要求,科研经费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二条项目立项管理
(一)根据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并在学院注册。
(2)科研项目在学校立项后,报批材料复印件(纵向项目的任务书,横向项目的合同书等。)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
根据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学校的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科学研究奖
(1)科技成果奖
凡我校完成并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学院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和表2。申请奖项的项目必须由“广东工业大学”完成。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满满;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奖金为奖金的20%,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奖金为奖金的10%,其余为5%。同样的成果获得了很多奖项,会按照其最高奖项来发放奖金。
表1: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标准编号奖项类别学院奖金额(元)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00000 2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70000 3省(部)科技奖一等奖50004省(部)科技奖二等奖20005省(部)科技奖三等奖10006广州、深圳市科技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奖金额(人民币)1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50002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30003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04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国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0005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000说明:学院鼓励我院教师申报高水平科学技术奖, 以及获得其他市(厅)级科技奖的人员,经课题组提出申请,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核,提交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科技论文奖
我院教职工出版科技专著,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学院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
表3:科技专著和论文的获奖标准序号。奖励内容:学院对在国外学术期刊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 8万元/对在IEEE Transaction和ACM Transaction上发表并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奖励4000元/对在3种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的论文奖励3000元/对在4种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EI收录的论文奖励65438元+0万元/会议论文、对500元发表并被6篇发表的学术专著和对国外学术专著的翻译66说明:65.43万元。
2.作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排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获得导师第一排名的50%奖励。
3.一篇论文以最高标准授予,第二年更高授予时,可补发奖金差额。
4.对于SCI、EI和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原则上每位教师可在学院申请报销一次论文页费,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研究生报销50%的论文页费。
5.学术专著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
(三)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
我院教职工职务专利授权(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专利所有人),学院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我校专有专利计为100%;与其他单位* * *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没有约定的,两个单位* * *享受50%,三个单位* * *享受33%,以此类推。专利证书上没有我校签名的,不予奖励。我校专有软件著作权计为100%;与其他单位合作按合作单位数计算。
表4:获得专利授权奖标准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元/项)4000 1000 500 1000(四)项目奖
学院鼓励本院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对本院获得国家科研项目资助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5。以广东工业大学为承办单位,奖金满满;与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二合作单位,奖金为奖金的40%。
表5:高水平项目奖励标准序号。奖励内容:学院奖1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1万元/项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5000元/项3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3000元/项。承担国家其他科研项目的,由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核,提交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第六条科学技术先进工作者
学院对在我院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学院先进科技工作者奖励名单主要依据科研工作绩效评价(学校经费排名、高水平项目资助情况、高水平论文发表情况、成果及科技奖励排名等。),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学院将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至300元。科技表彰在每年年初进行,表彰上一年度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第七条高校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年底,奖励上一年度的奖项。原则上,错过的奖项不予颁发。
第八条学会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一稿多投等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一经查实,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撤销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金,两年内不予奖励。
第九条科学和技术活动
鼓励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科技活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在学校范围内举办的科技活动,应经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同意,报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自2009年6月7日起执行,原《计算机学院科技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计算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