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在黄埔区推出"金融篇10 "

昨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金融10条》)正式发布。该政策从项目落户、发展壮大、并购重组、场地购置等多个方面给予入驻该地区的金融机构最大支持。其中,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可获得近亿元区级奖励。如果叠加市政奖励,最高累计扶持资金将为

奖励向中小金融机构倾斜。

根据《金融10条》规定,项目结汇奖奖励六类金融机构,包括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地区总部)、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法人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重点是中小金融机构。其中,给予金融机构最高3000万元(含搬迁费最高5000万元),与广州市金融机构最高2500万元叠加,共计5500万元(含搬迁费最高7500万元)。

“金融10条”从项目落户、发展扩张、兼并重组、场地购买等方面给予入驻该地区的金融机构最大的支持。如果入驻该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充分享受区级各类扶持资金(新金融总部落户奖5000万元、增资扩股奖10万元、世界500强2000万元、兼并重组奖500万元、购地补贴10万元),可获得区级扶持资金近亿元,此外,视金融机构对其的补贴情况同时,如果叠加广州市层面的相关激励政策,累计入驻该地区的金融机构扶持资金将超过6543.8+0.4亿元。

支持企业探索直接融资渠道。

“金融10”政策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奖励区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探索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该政策将对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交易所挂牌、挂牌后再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给予奖励。累计奖励金额将超过654.38+00万元。

其中,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的奖励,从股份制改革奖到成功上市奖全程支持,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分别给予“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其顶尖企业654.38+0万元和5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中证报价)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和有限公司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发债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实际支付的利息,分阶段给予贴息,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600万元。

此外,该政策还有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如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