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资本要求
根据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65 438+05]51号),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总投资作为资本金基数,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以核定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投资项目的资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其价值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于本项目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不得擅自退出或转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按照本条例规定存储相应数额的项目资本金后,转让人方可转让存储的项目资本金。
扩展数据
项目出资方式:
项目资金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百度百科-投资项目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