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一)申请人亲自向专利局提交文件的,专利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二)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三)邮戳不清或者字迹不清的,专利局将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的证据,以寄出日期为申请日;
(四)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需要一定的费用,主要包括两块。一方面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代理费,另一方面是国家知识产权收取的官方费用。专利的撰写和申请过程比较复杂,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代理机构会根据专利的类型收取不同的专利撰写费和过程监督费,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统称为代理费。国家知识产权审核专利是否授权需要一定的公务费。专利授予后会收取年费,随着专利时间越来越贵。这是因为国家鼓励专利权人尽早放弃专利,让公众在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研发。目前,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出现资金困难,都可以申请官方的费用减免,减免率高达85%。大部分省市对授权专利仍有一定的补贴,大大减轻了专利申请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复审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