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6月,1999,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Xi、南京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考生及其家长都非常渴望了解相关细节。以下是对贷款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回收方式和目前情况的介绍。

首先,如何申请学生贷款

1.申请条件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省)高等学校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2)遵纪守法,无违规行为;③学习成绩好;(4)在校期间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行开通活期储蓄业务;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程序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批后,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对于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贫困生贷款。学校报学生贷款管理部门审批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

(2)提供主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收入证明。

(3)采用自然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方式的,应提供质押清单。采用抵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权属证明等材料。

二、贷款金额及回收

助学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确定:助学贷款额度=学校收取的学费+本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资助的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其中,学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学校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于不同学校收取的学费不同,不同地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同,助学贷款的最高额度也不完全一样。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上限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50%由国家财政补贴,50%由借款学生承担。

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时间。分期还款的顺序应该是贷款项目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应承担的贷款利息的50%随本金一并清偿,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可与经办银行协商后,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时,借款人应在约定还款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原活期储蓄账户,经办银行在约定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经办银行将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前到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按经办银行要求重新办理相应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一种担保。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的,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关于保证协助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借款人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为其暂缓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旦确定,一般在贷款期间保持不变。如果中途中止贷款,借款人可以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额度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和担保手续。

学生在贷款期间需要转学的,只有在与拟转学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完助学贷款的债务转移手续后,或者在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学校和经办银行才能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同时,在贷款使用期间,借款人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辍学、被开除学籍、被取消学籍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