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哪里申报?
近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详情↓2022年我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206543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1 .申请时间以《工作指引》为准。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按照《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整体迁入上海的经外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在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申请程序(一)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先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网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根据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2.注册:经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历年从未注册的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工作指南附件1),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有效期内如遇高更名,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经市认定办受理、数据同步后,方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3.网上提交: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人,统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表:进入市政府“一网一办”平台(在“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处理”->;“认定”:使用u盘(u盘中的信息)(u盘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提交、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制度可直接认定,企业无需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及付款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标准制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的项目需提供验收或结题报告);研发组织与管理(总体情况和四项指标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相关生产批准文件、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由具备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下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费用和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研发费用核算及辅助核算的说明材料;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一)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对于涉密企业,应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解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严格按照以下标准(相关信息可参考其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研发费用和收入进行专项审计。(1)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2)当年承担认证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年平均月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年平均月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应提交中国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平均从业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认可附表》中填写审计师证书编号等信息。4.受理和审核申请的企业网上正式提交申请后,由受理点受理(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后,即可完成网上受理工作;高级别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进行分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网上评审。5.备案专家评审通过后,高一级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由上级审核机构报市认证办备案。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6项。公示通过备案认定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备案并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的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 且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布。 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一级审核机构和市评审办共同组织核实处理工作。7.网下提交书面材料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一致)并向受理点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8.事后,市认定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会同审核机构按一定比例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申请更名,企业名称仅发生变化,不涉及重大变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在“上海科技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办换发相同编号和有效期的认定证书。(三)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1。被外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上海,申请补发证书迁入外地的,在取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本市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整体迁移完成的,认定办将向企业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序号和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进行公告。 2.我市在申报系统中确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跨区迁移的申请企业(提出跨区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并上传可证明税收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经迁入区(园区)受理点审批后完成迁入操作)。不鼓励虚拟注册单位为了获得补贴而迁移。四。其他事项为做好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开始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分局均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事项,请自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我处或我处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告知我们。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308室。业务咨询请在线填写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65438(手机)。邮件咨询:gqrdb@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区科委及分局受理点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