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财产性收入意味着什么?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它是参照不同贫困地区的环境和不同贫困农户的情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帮扶和管理的一种贫困控制方法。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扶贫验收评价的辅助标准,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出境时,下列项目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
第一,家族企业收入。主要包括养殖业收入、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办收入(家庭经营的超市、商店、食堂、餐馆、幼儿园、养老院、工厂、施工队、火车运输、公共汽车运输等收入。),自产自销的部分算作收入。净收入的计算应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承包费。
第二,工资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单理解为工作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农民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或将有形的非生产性资产交由自己处置作为回报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奖金、征地补偿等。
第四,转移收入。长期、稳定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临时性收入不计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退休金;支助付款;五保纳入家庭人均纯收入,包括:退休待遇;支助付款;五保和低保;养老金;长期养老金;稳定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伤残津贴;三年以上资产收益(如土地整理、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电、矿产等。);其他的有稳定的长期转让收入。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政府为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而支付的现金和实物,如工业项目、种子、苗木、种畜、化肥、农药等补贴和奖励资金;危房改造补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赔付资金;临时抚慰金;临时救助资金;帮扶干部给予帮扶资金;社会各界的帮扶礼品和捐款;亲友偶尔捐赠的资金;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教育补贴;“雨露计划”补贴;“两个青年学生”专项职业培训项目补贴;农民的牲畜库存;其他人。贫困户收入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依据,要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