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发明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如下

专有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也称专有权。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它意味着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实施其专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另一方面,它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依照本法使用该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具体包括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不仅指专利方法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销售承诺是指通过广告、橱窗展示或交易会展览来表达销售商品的意图。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可见,实施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权的内容包括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