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临时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专利权临时保护期的规定如下:专利权临时保护期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并立即公布之日起至授予专利权之日止的临时保护期。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保护期内缴纳适当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2021年6月1日施行。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