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房的法律法规

违法建房的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罚。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关于违法建筑的法律法规

实质性法律条款

解决违法建设问题的办法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中得出以下五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行政认定;

2.根据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没收补办手续、罚款;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

房屋征收的前提是补偿费全额支付。补偿费用应当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全额支付,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足额的补偿费用是保证房屋征收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款物数量应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所有被征收人依法得到补偿并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