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鼓励新消费。

在互联网巨头和电商企业大规模布局消费金融的同时,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迎来政策春天。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在支持养老家政健康、信息网络、绿色消费等多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对于消费者来说,自然有“红包”。比如在购车领域,未来购买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由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按照自愿、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贷款的,可以超过目前15%和30%的最低首付要求。不仅可以贷款买车,以后还可以贷款买相关配件。

根据《意见》要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实物辅助设备,以及车辆延保、车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均可向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买。

目前,电商平台、传统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都对消费分期贷款市场虎视眈眈。凭借庞大的客户群和消费场景,阿里巴巴、JD.COM等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蓬勃发展。

2065438+2004年2月,JD.COM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金融借条,随后蚂蚁金服推出了“花店”、“借贷店”等服务。

在《意见》中,央行和银监会还鼓励银行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在线申请、审批和放款。

此外,《意见》还鼓励银行创新消费信贷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发展标准化网络小额贷款,推进“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建设自助消费贷款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银监局;经销商协会;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310328,基金吧)(国发[2015]66号),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促进消费金融蓬勃发展,更好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需求,充分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

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型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体系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为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2)优化金融机构网络布局。鼓励批发市场、商业中心、学校、景区等消费集中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或改制分支机构,在财力、人力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重点服务消费。

二是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3)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在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贷款在线申请、审批和放款。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实行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利率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

(4)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发展规范的网络小额信贷,推进“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建设自助消费贷款平台。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创新业务产品。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或融资租赁),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为购买车辆附带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实物配件,以及车辆延保、车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提供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应执行与汽车贷款相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是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6)支持老年家政人员的健康消费。加快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收费权等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入,支持社区小型家政和卫生服务机构发展。

(7)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额消费领域与网络零售平台合作,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

(8)支持绿色消费。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车贷的金融机构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可在自愿、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自主确定首付比例,最低要求分别为15%和30%。大力开展能效贷款、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九)支持旅游休闲消费。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推进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十)支持教育、文化和体育消费。创新著作权、商标权、收益权抵押贷款模式,积极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剧院、体育场馆、高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农村消费。创新农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发展适合农村消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站。

四是改善和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12)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发债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高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13)改善支付服务。拓展银行卡的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市场、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增加用卡便利性。推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十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设立独立第三方机构,搭建消费征信平台,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和处理机制。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用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及时将本意见转发辖内相关机构,并根据辖内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和工作安排,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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