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分类如下
1,为工艺水平画了一条线,只要没有达到这条线,就是不合格的生产工艺;
2.技术标中的技术是完整的。如果达不到这种包含一定技术方案的标准。现实中,我们对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策略有很多误解——很多人认为许可本身只是标准许可,也有人认为只要建立了标准,就可以享受技术许可的成果。众所周知,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管理问题。在标准建立之前,就已经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规划。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遵循“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的思路。
这一理念贯穿于全球技术许可战略,同时,这一理念以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来实施。因为从建立标准的初始阶段,就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而首要的工作就是申请专利,因为专利技术是对技术标准实施许可策略的基础,而技术标准的公布往往会导致信息的泄露,使得一些技术不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失去了获得专利的可能,这就大大降低了标准的对外许可能力。其次,这些专利技术要在技术标准化阶段纳入标准,在标准正在建设的同时,建设这个标准体系的技术许可框架。最后,建立标准后实施全球技术许可。在每个阶段,根据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操作,所以体现了很多知识产权战略。
技术标准的分类:
技术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
法定标准是指由政府标准化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事实标准是由单个企业或少数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制定的标准。
事实标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根据其市场优势形成的统一或单一产品标准,最典型的是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英特尔的微处理器的组合,美国学者称之为“WinTel事实标准”。同样,历史上也有JVC公司的VHS家用录像机和索尼公司的Betamax家用录像机标准。
另一种是几家企业联合制定的标准,比如DVD播放机标准。作为法律标准,一般强调开放性、普遍性、一致性和系统性。早期的标准化组织尽可能避免在标准中引入知识产权,尽可能采用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使其标准颁布后易于推广。对于不可避免涉及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要求权利人公开承诺放弃自己的权利或至少做出保证合理许可他人实施,否则不考虑纳入相关标准。但是,作为事实标准,它不同于法定标准。在事实标准中,常常有许多知识产权,尤其是那些由事实标准的制定者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执行这些标准时,很难避免这些知识产权的约束。
面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带来的现实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努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比如大唐电信代表中国提出TD-SCDMA标准,被ITU接受,成为全球三大主流3G标准之一。标准制定的前提是技术实力。没有强大的开发实力和技术创新实力,很难参与标准的制定。高新技术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使得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很难开发并拥有一个标准相关的全部核心技术。自己制定标准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垄断一个标准,而是为了在一个标准中争取一席之地。
这种参与权取决于标准中拥有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技术。企业制定的标准很难形成事实上的行业标准。更不用说形成国际标准了。这是大多数国内企业很难做到的。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目的是为了促使社会各界树立重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的意识。企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时,应该有这个意识,行业制定自己的行业标准时,也应该有这个意识。一个国家在制定自己的国家标准时,更应该意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