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权人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范围有哪些?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职务发明人报酬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权。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专利工作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实际处理能力强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一)要求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明确的请求和具体的事实、理由;4、属于专利管理部门的范围和管辖范围;5.当事人未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该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请求而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2)需要提交的材料1。请求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1)请求人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按照被请求人的人数提供请求书副本。2.侵权的证据;3.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4.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文本;5.需要缴纳当年年度专利费收据时,专利管理部门可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检索报告。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指定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及其附件以邮寄、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发送被请求人,要求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非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4)裁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写明被申请人责令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种类、客体和范围;认定侵权不成立的,驳回请求人的请求;(五)对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签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