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案例

差距很大!

1.实用新型申请未经实质审查即被授权,因此维权时必须先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心的评价报告。申请发明时,经过实质审查可以直接维权。

2.80%的实用新型出具的评价报告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80%的专利权可能被无效,无法维权;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授权的,所以更稳定,更不容易被无效,更容易在后期成功维权。

3.国内的情况是,实用新型主要是补号,专利价值不大,马上就能维权成功,后期赔偿和谈判力不高;与发明相比,1项发明可能抵得上10项实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