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起草全市地税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类专项检查;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涉税案件;负责市区各类纳税人的地税税务稽查和全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
2.第一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
(2)单位职能:负责平江区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地税、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税务宣传、认定管理和涉税事项的调查和审核;负责重点税源户的管理;负责日常税务审计;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的税务登记和征收管理;负责区域内的税收协调和税收保护。
3.第二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
(2)单位职能:负责金阊区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地税、基金、规费的征收管理;与2相同。中央单元的功能。
4.第三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
(2)单位职能:负责沧浪区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地税、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与2相同。中央单元的功能。
5.第四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
(2)单位职能:负责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地税、基金、规费的征收管理;与2相同。中央单元的功能。
6.第五税务局(受吴忠市地方税务局委托)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
(2)单位职能:负责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地税、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与2相同。中央单元的功能。
7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办公室
(1)单位类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
8.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在常熟市辖区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本市各项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任务。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类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和收费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谨、有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门和单位执行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稽查;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把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管理本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9.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在张家港市辖区内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规定,如上。
10.昆山市地方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在昆山市辖区内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规定,如上。
11.太仓市地方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在太仓市辖区内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规定,如上。
12.吴江市地方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在吴江市辖区内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规定,如上。
13.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在吴中区辖区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吴中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类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和收费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谨、有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吴中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门和单位执行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负责吴中区地方税务检查;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把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管理吴中区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税务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
(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负责在相城区辖区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组织芗城区各项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任务。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类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和收费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谨、有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相城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门和单位执行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负责相城区地方税务检查;负责项城市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把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管理相城区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