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0058四月自考市场营销答案,201311929677,1311929677@qq.com。

三、简答题(本大题***3小题,每小题5分,***15分)

31.简述国际商务实务的特点。

答:(1)其设立不是基于国家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

(2)其对特定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的相互约定和自愿选择。

(3)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现成的国际商业惯例,并可以增减某些条款。

(4)国际商业惯例对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不得不依赖于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性权力。

32.简述守约原则的限制。

(1)合同或条约必须合法有效。

(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到“不断变化的情况”的限制。

33.简述国际法院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中的职能局限性。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国家。

(2)由于国际法院不是高于国家的司法机关,其管辖权必须基于争端各方的自愿、协议或声明。

四、论述题(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15分,***30分)

34.请描述控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律措施以及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1)控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律措施:包括一般法律措施和特殊法律措施。

(1)一般法律措施主要有:加强国际纳税申报制度,加强跨国贸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以评估收入或核定利润的方式征税。

(2)特别法律措施包括:

①防止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法律措施。

在转让定价税制中,各国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

(2)防止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a、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天堂设立基地公司;b、禁止非正常利润转移;

c、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获得的未分配股息的递延纳税待遇,以此劝阻纳税人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

③防止资本弱化的法律措施。

有些国家采取专门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规定,或利用独立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度贷款融资安排,或在贷款融资掩盖股权融资的情况下,将公司支付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关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规定,适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弱化的投资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据此征税。

(2)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1)建立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系统。一般可分为常规交换、应要求特殊交换和一方主动交换。近年来,一些国家还同意对多国纳税人在对方境内的活动进行同步税务检查,或允许对方税务代表入境进行税务检查。

(2)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加反适用条款。各国税收协定中的反适用措施主要是确定判断不使用协议待遇的输电公司的标准和方法。这些标准和方法包括:

1,透视法,即判断一家公司是否适用协议优惠待遇,不再仅仅依据该公司是否为一缔约国居民,还要进一步分析控制或拥有该公司的股东是否也是一缔约国居民;

2.排除法,即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不适用于一个缔约国中某些享受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公司;

3.渠道法是为了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垫脚石传输公司适用税收协议,即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款项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超过限定比例的居民公司不得享受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

4.税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协定中享受某类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待遇,前提条件必须是该类所得在纳税人居住国纳税。

(3)税收互助。主要包括一国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托,代为进行某些税收征收活动。经合组织2003年出版的《税务示范条约》修订本在第27条中专门规定了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协助制度。此外,经合组织理事会于6月5438+0988 65438+10月通过了《税务行政协助协定》,胡斯特拉斯堡开放供成员国签署,规定了有关文件送达和税收征收方面的国际合作内容。

35.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公约》(简称《首尔公约》)建立的MIGA机制?

0604

1.简答题(本大题3个小题,每个小题5分,***15分)

1.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1)对外投资的范围(或者说“投资”的定义是正确的);(2)外资准入;(3)外国投资待遇;(四)境外利润汇出;

(5)缔约双方的代位权(或“代位权”也是正确的);(六)征收条件和补偿标准;(七)投资纠纷的解决。

2.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组成。

答案:(1)GATS的文字;(二)GATS的附件;(3)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

⑷部长会议的决议和谅解。

3.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控制。

答: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控制。访问控制有四个主要方面:

(1)对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进入形式的限制;

(2)对进入条件的限制,如信贷要求、审慎要求和资本要求;

(三)实行对等准入原则,以外国允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

(4)保留进入的公共利益,跨国银行的进入必须符合该国的公共利益。

二、论述题(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15分,***30分)

1.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答: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惯例被明确列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时,有关条款称为限制性条款。

(1)不同国家对哪些协议是限制性条款有不同的立法。在实践中,它主要体现在以下法案或条款中:

1搭售条款;(二)限制性竞争条款;③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四)限制合同期限;

(5)不合理地限制接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⑥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开发许可转让技术;

⑦限制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广告及其他商业活动;(八)限制被许可人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九)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和技术用途;

(10)限制被许可方对许可转让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的限制性惯例一般表现为:技术提供方基于其技术的独占垄断地位,对技术接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施加不合理的限制。

(3)其目的是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保持自己的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促进其他业务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

(4)其实质后果是限制自由贸易。

2.试论协调跨国经营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

答:(1)常设机构原则的概念:指双重征税协定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应仅在该国征税的业务利润,但该企业通过位于另一缔约国的常设机构取得的业务利润除外。

(2)常设机构原则的作用:将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务机关限定在有常设机构的条件下,限定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

(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它不适用于从事国际海运和空运的企业的营业利润的征税,这些利润通常由企业所在国单独征税。

(4)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固定场所。一国的企业在另一国承包建筑和安装工程也构成常设机构。通过业务代理人而非固定场所开展业务的,仍可构成常设机构。

(5)确定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采用“重力原则”和“实际联系原则”。

(6)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采用“独立企业”和“费用扣除、合理分摊”的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2004年5月8日,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50,000套电子元件,并于2004年10月7日至9日按FCA(韩国某港口)的价格条件交货。该合同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如有任何合同争议,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后来由于这类电子产品价格下降,同年6月20日,中韩公司将订单改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6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65438+10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交付的货物仍为5万套。

(1)FCA的中文名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货物风险何时从韩国公司转移到中国公司?为什么?

答:FCA“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当中国公司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时,风险从韩国公司转移到中国公司。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从卖方按规定交货时起,买方应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中国公司10月25日才收到货,165438+。韩国公司以未能按时交货为由,是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不能,在FCA价格条件下,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不是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额外的10000套电子元器件?为什么?

a:不可以。如果多付的货物被收取,则应支付合同价格。

(4)如果15000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把不合格产品退回韩国公司,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之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这些产品采取什么措施?相关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应采取措施保存货物(“储存”也是正确的)。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如有意退货,有义务对货物进行保全,因采取保全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如果双方争议仲裁后,韩国公司拒绝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在韩国执行该裁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相关法律依据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答案也是正确的)。

0507

三、简答题(本大题***3小题,每小题5分,***15分)

31.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P84

答: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五个基本方面:

(1)各国在其所有的国内和涉外经济事务中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所有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所有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所有国家都有权管理和监督在其领土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

(4)每个国家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进行国有化或征用。

(5)各国在世界贸易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32.简述TRIPs的主要特点。

答:(1)采用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

(2)它设定了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3)具体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包括成员根据国内法提供必要程序和救济的义务,还规定了边境措施制度。

(4)它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实施Trips规定了不同的时间表。

33.简述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P579

答: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相关国家就纳税人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税收管辖权之间有三种冲突: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3)两国税源管辖权的冲突。

四、论述题(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15分,***30分)

34.论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答:(1)国际技术贸易的客体是技术知识和经验的无形使用权。国际技术贸易的客体往往是使用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具体而无形的权利。国际货物贸易的对象是买卖的货物,一般具有一定的体积,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可以用感官直接感受到它们的存在。

(2)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受让方仅获得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技术转让后,技术受让方和技术所有者有权使用该技术,其他人也可以使用该技术。因此,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除非双方同意一次性买卖该技术,受让方一般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该技术的使用权,无权转让或擅自交给任何第三方。对于国际货物贸易来说,货物一旦转让,原所有人就失去了所有权,而受让人则享有产品的所有权,他可以自由处置产品,包括使用、倒卖、赠送或出租。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项长期交易,交易过程非常复杂。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过程是复杂的。一般来说,技术转让贸易的有效期约为3-5年,甚至更长。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只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货物并收取货款,而买方只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货物并交付货款,合同履行完毕,这是一个很短的过程。

(4)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不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国际技术贸易除应遵守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国家货物贸易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销售法(或对外贸易法),国家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大量实践。

35.描述发展中国家外国投资立法的主要特点。

答:发展中国家基本处于资本输入国的地位,因此外资立法的特点如下:

(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颁布了专门的外国投资法规或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吸引外国投资。但是,发达国家一般不会对外资做出一系列特殊规定。

(2)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立法在限制和监督外国投资的同时,往往给予外国投资比国内投资更优惠的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并不多见。

(3)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近期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待遇。

五、案例分析(本大题* * 1小题,每个小题15分,* * 15分)

36.A国A公司于2004年6月5438+10月10打电话给B国B公司:“如长期购买汽车配件,请按我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请于2004年4月10至20日交货。”2004年6月20日,A公司收到B公司的电报:“您的电话已被接受,由于生产能力有限,货物可在2004年4月25日至30日交付。”2004年6月26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电报:“请按照您所说的日期发货。”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所以A公司给了它20天的宽限期。2004年7月10,A公司收到货物。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投放市场后,2004年9月,A国C公司以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为由,将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使用的上述配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A公司认为配件是B公司在B国生产的,不应该由自己负责,应该由B公司负责..上述两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

(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a:合同成立于65438+10月26日。B公司:“我们接受你的电话。由于生产能力有限,我们只能在2004年4月25日至30日交货。这构成了实质性的修改,是还价。A公司:“请按照你说的日期发货。“为了承诺。

(2)如果B公司没有按时交货,A公司是否可以立即宣布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可以行使其他权利吗?

a:不能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布合同无效。只有终止合同的可能。合同的效力不是由双方宣布的,而是由法院宣布的。如果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并且在A公司给予的宽限期后仍未交货,那么乙方可以行使终止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3)C公司提起侵犯工业产权诉讼。A公司和B公司谁该负责?为什么?

这是样品销售。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共同承担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风险,那么双方对C公司都有责任,然后责任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0504

1.简答题(本大题3个小题,每个小题5分,***15分)

1.简述跟单托收的概念和类型。(5分)

答:托收是卖方(出口商)根据发票金额开具以买方(进口商)为受益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如果有关的装运单据必须与汇票一起提交给银行托收,这种托收就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付款交单条件的不同分为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其中,付款交单托收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中的一般义务。(5分)

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以下简称《基金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在汇率安排中承担以下一般义务:

(1)尽量以自身的经济金融政策,合理的物价稳定,适当照顾自身情况,达到促进经济有序增长的目的。

(2)通过创造有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以及不会产生异常混乱的货币体系,努力促进稳定。

(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以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相对于其他成员国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4)奉行与《基金合同》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担保不矛盾的外汇政策。

3.简述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5分)

答: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形式上非违法的方法,为跨国纳税人减少或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1)纳税人跨国流动。(2)征税对象的跨国流动。(3)资本弱化。(4)适用税收协定(即“滥用税收协定”)。

二、论述题(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15分,***30分)

1.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15分)

答:(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品。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以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卖方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构成根本违约;第二,买方可以按照实际收到的货物的原状恢复交付的货物;第三,替代品的交付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家维修商品。如果货物经过修理能够满足合同要求,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货物。买方必须在本公约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修理。

(4)宣告合同无效。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5)降低价格。无论价款是否已经支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以要求降价,降价金额按照交货时实际交付的货物价值与当时符合合同的货物价值之比计算。

(6)要求损害赔偿。无论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都不影响买方主张损害赔偿。

2.比较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制度与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区别(15分)。

答:两者都是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投资保险制度。MIGA制度源于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又高于后者。

(1)它们的承销机构不同:MIGA的承销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而后者的承销机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国家指定的专业公司。

(2)它们对投资者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投资者是除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注册并有主要营业地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由东道国以外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或其国民拥有的法人,该法人必须在商业基础上经营。后者要求投资者与保险机构所属国家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3)对投资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投资必须在投保登记后开始实施新的投资,相关投资必须在经济上合理,能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收益,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优先事项一致,在东道国受到公平对待和法律保护。后者要求投资必须是东道国明确同意接受的投资。

(4)两国对东道国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跨国投资流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成员国,东道国能够在投资环境方面给予垫资投资公平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要求投资流向的国家必须满足其规定的条件,通常要求签订双边投资协定。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1.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允许乙公司使用其在S市开发并使用多年的自有快餐烹饪技术(其核心是制作炸鸡块和汉堡包的配方),并允许乙公司免费使用其商标和商号;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A公司65438+万美元,然后每月支付A公司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转让费。b公司的快餐店在开业后的头六个月里生意不错。很快,B公司发现在S市开了4家类似的快餐店,使用不同的商标和商号,但提供的食品与B公司提供的几乎一模一样,以炸鸡块和汉堡包为主要经营品种。因为这些快餐店的低价,B公司快餐店的销售额迅速下降。B公司致函A公司,指责其提供的技术缺乏新颖性和独创性,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1)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还是专有?为什么?

A: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向公众公开过的,可以转让而不受专利保护的一种技术知识和经验。它可以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特定配方、工艺流程或产品设计方案的技术知识。本案中,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的配方是专有技术,不是专利技术。因为该专利技术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利的公开技术,而本案配方不具备这一特征。

(2)如果其他四家快餐店从其他公司合法获得相同的配方,A公司是否违反了B公司在S市独家使用许可技术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不违反B公司在S市独家使用转让技术的义务。A公司允许B公司使用专有技术。专有技术依靠的是拥有者保密的技术和经验,拥有事实上的专有权。只要他人合法获得该技术,法律并不禁止其使用与专有技术所有者相同的技术。本案中的许可合同不涉及其他快餐店合法从他人处获得该技术。

(3)如果其他四家快餐店取得了A公司的技术许可,但没有使用A公司的商标和商号,A公司是否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为什么?

A:A公司违反了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许可合同是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只有受让方有权使用转让的技术。许可方既不能自己使用许可转让技术,也不能将许可转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A公司承担专有技术的独家许可义务。这项义务与商标或商号无关。因此,无论其他快餐店是否使用相同的商标或商号,A公司都违反了独占许可义务。

(4)B公司能否以许可转让技术不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不可以,B公司许可的是专有技术,不是新颖性和独创性,而是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

0404

1.简答题(本大题3个小题,每个小题5分,***15分)

1.简述国际技术转移的基本方式(5分)

答:国际技术转让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主要指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通过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行的技术转让。这是免费的。一个是商业技术转让。所谓国际技术贸易。它具有补偿的特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技术贸易;第二是技术投入。

2.描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征。(5分)

答:SDR是IMF根据成员国认缴份额比例分配的资金使用权。它是一种人造资产,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账户中的数字为代表。其特点如下:(1)成员国拿到SDR后,不需要向IMF缴纳任何其他资金;(2)必要时成员国可以无条件使用SDR(3)SDR长期归成员国所有。

3.我国仲裁立法如何体现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特点?(5分)

答:我国仲裁法体现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特点,具体表现为:(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调解;(2)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4)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