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改革科技体制、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试点城市的实施;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制定措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归口管理科技事业、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产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负责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负责全市软件产业和生物医药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
(五)鱼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及“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负责市级科研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信息、技术市场、技术出口和软科学研究,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和科技外事工作。
(七)管理全市与科学技术有关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验丛书名的申报与评审;负责科学技术宣传,促进科学技术普及;负责科技统计和档案的管理;负责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丛书的职称申报和审批。
(八)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指导科技兴农、科技兴市、科技兴县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县的科技管理工作;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