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昆山户口
答:上海市居住证是持证人在上海生活和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证人基本信息、居住地变更等人口管理所需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以下福利:一是可以在上海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保障子女教育,实施专利,办理出入境手续。二是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接受上海市行政机关聘用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三是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将其税后人民币收入在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按规定汇往境外。四是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未加入国外的留学人员可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也可按规定在上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随其来沪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居住证。
问:申请上海居住证有什么要求?
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境内外人员或特殊人才来上海工作或创业,不改变户籍或国籍的,可按照《上海市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以下境内外人员:
一、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符合《居住证》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来上海投资创业的,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对申请在上海创业、工作的海外人才,对在国外取得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居住证。
三、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因实施年度人才发展目录,获得上海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通过申领《居住证》的办法解决。对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且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未满3年的,给予居住证。
此外,人才引进单位申领居住证的,已婚且家庭背景仍在外地的,以及以项目就业、任务就业等方式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居住证。
问:申请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二、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办理《居住证》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4.在上海居住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上海某二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在上海创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主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护照及在国外永久或长期居留证明,或港澳台居留证明,验原件);
三、国(境)外学历或文凭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内资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
问:我可以在哪里申请上海居住证?
答:目前受理境内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机构有两家,分别是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分别为大木桥路123号、中山西路620号和浦东商城路660号。接受海外人员申请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大木桥路123。今后,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受理作为一项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上海各区县或境外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请人可就近前往。
此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暂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的办理程序,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理上海市暂住证的程序)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并取得《上海市暂住证》(住宿旅馆的,居住登记视同居住登记)。
第三条(办理上海市暂住证的条件)
来沪人员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证明。
第四条(办理上海市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暂住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留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市常住户口证明。
第五条(定期存单的支付)
上海市暂住证免费办理,但是来上海的人在办理上海市暂住证的时候要交IC卡押金。离开本市办理退证手续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取回押金,交回上海市暂住证。
第六条(现场拍照)
来沪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居民受理点现场免费拍照。
第七条(现场取证)
来沪人员拍照后,持居民身份证,到居住证受理点现场领取上海市暂住证。
第八条(办理上海居住证的程序)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上海户口”。
第九条(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条件)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特殊人才,户籍形式发生以下变化来本市工作或投资创业,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婚子女(此类居住证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人员;在本市读大学、中专,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十条(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沪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持有《上海市暂住证》;
3.18-49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城市街道(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为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业能力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6个月以上期限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上海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开业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国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本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
(三)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6个月以上的就业(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市参加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提供特殊岗位岗位证书;
(2)投资或个体经营者提供本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综合保险缴费记录。
(四)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来上海留学的,须提供本市高校和中专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11条(证书费用的支付)
来上海的人在办理上海居住证时,要缴纳每张25元的工本费,并开具缴费收据。
第十二条(现场拍照)
来沪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居住证受理点现场拍照。
第十三条(获得证书)
来沪人员自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