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作为资产评估的一个范畴,也属于一个社会公正服务行业。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和评估要求都有规定。根据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必须按照项目申请、资产清查、评估估算、验证确认等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应当根据原值、净值、新旧程序、重置成本、盈利能力等因素,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当然,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也要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然而,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有其特殊性。这里只讨论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原则。

资产评估是将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法定评估标准进行比较的活动。资产评估涉及三个要素:评估标准、评估数量和评估方法。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遵循这三个要素的要求,符合公平合法、科学可行、客观真实的原则。这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技术原理。知识产权评价的基本原则还包括知识产权评价的目的原则和评价内容的机制原则。

目的原则是判断公正性和合理性的前提,评价内容作用机制原则是保证评价科学性、真实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基本原则是这三个原则的统一组合。此外,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如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资源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原则可以进一步包括以下内容:

1.替代原则

他说,一般来说,买方对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出价不愿意高于在市场上获得类似知识产权的成本,这样也能达到目的,满足要求。如果存在替代资产,如专利产品替代品,知识产权的价值将受到影响。

2.预期收益原则

他说,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其开发成本不成正比,但与知识产权的预期或未来收入有很大关系。因此,对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预测成为评估一项知识产权的重要依据。此外,企业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的最优值是在知识产权处于最佳使用状态时产生的。因此,在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时,还应该研究知识产权得到最优利用时所能产生的效益,而不是局限于目前的利用情况。

3.可变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价值受企业经营中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是怎样的,它们对知识产权的变化,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的影响系数有多大,是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4.一致性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和变量很多,这些相关因素和变量之间应该有合理的一致性,否则会影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