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专利产品该怎么办?我可以邀请公开招标或从单一来源采购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实行国家首购制,不需要经营业绩,即可以由财政直接采购,不需要招标,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专利产品没有替代产品,且该产品必须在现实中使用,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专利产品具有其他产品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功能,或者仅具有外观设计和非主要功能的专利的,可以进行公开招标。总之,专利产品可以从单一来源采购,但不允许在其他产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所需产品获得专利为由,故意设置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的技术指标,阻止其他供应商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没有具体的细则,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各地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也不尽相同。是否违法,要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的政策要求,并不主观。目前,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正在加紧改革。相信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电子化应用的进一步深入,那些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协调的行为,一定会在“阳光事业”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