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中设置技术完全相同的位置互换是否侵权?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证明其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实施许可使用权:专利权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最近一次的专利年费缴纳证明。原告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其享有权利的证据。独家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专利权人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起诉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明确放弃或者明知侵权行为已经发生而不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专利权的继承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2)原告应当提交以下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本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是有事实根据的: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参考专利许可费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五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上述赔偿金额可以包括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