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特征是什么?
商誉的法律特征
摘要
商誉不仅是无形的,而且是抽象的。商誉的抽象性在于商誉不仅处于信息状态,而且承载这种信息的载体是多样化的、不确定的。随着
与版权、商标、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比,商誉更具有无形性。上海讨债公司因为无论是作品、技术方案还是商标都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载体(如文字
文字、录音、图案、符号、数据等。),让人们感知到它的存在,但是好感完全属于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可以直接表达好感的标识,即使反过来也是如此。
反映商誉的文字符号(如荣誉证书)并不能完全反映和代替人们的主观评价。
(2)价值
如何理解商誉的价值或日常属性?首先,我们需要更新对财产的理解。在现代意义上,财产的范围已经不仅仅扩展到无形财产,如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而且可以理解为优势、机会、潜在利益等等。一方面,商誉的属性来自长期的努力工作和大量的资本投入(包括
包括直接投资,如广告等。),使商誉的形成过程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良好的商誉可以给权利人带来超出一般经营者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所以虽然商誉本身没有
它具有财产的物理形态,但良好的商誉显然意味着商誉主体的竞争优势和潜在的财产利益。但是,商誉和一般财产的价值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存在。表现为:一是价值内化。商誉表现为竞争优势,这种优势所带来的财产利益包含在商品(包括服务商品)的价格中。
而商品的销量,也就是信誉好的经营者会获得商品的价格优势和良好的市场份额。此外,商誉价值的内化还表现在商誉主体取得商号、商标和商品名称的价值时
当它转让给别人时,商誉的价值也就凝结了。第二,表外价值。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除外购商誉外,自创商誉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得以固定价格入账,属于“表外资产”
只有在企业被转让时,自创商誉的价值才能加入到企业整体转让价格中。但即使是当时可以入账的购入商誉,对企业未来的收益仍是不确定的,即可能增加。
价值或折旧。
相对不确定性
商誉的形成既不取决于权利人的某一具体行为,也不取决于权利人的主观意志,而是取决于权利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判断和评价。由于评价主体(公众)和评价
基础(载体)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商誉价值的不确定性,但这种不确定性是相对的。绝对不确定的东西属于玄学范畴,就像“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流”表明河流仍然客观存在,但河流在变化,人们无法确定它原来的位置;但如果说“人不能一次踏入同一条河”,说明人们观念中的河和现在不一样了。
现实中的河流,所以我一次都把握不到河流的存在。商誉的不确定性就像“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说明了商誉的客观存在性和客观可变性。所以商誉的不确定性
只有相对的,在一定时期内,商誉才能通过评估显示其价值;商誉在随主体转移时,也可以通过约定实现其价值形态的转换。
(4)依赖性
商誉作为一种主观的认识和评价,必然是依附于主体而存在的。与其他财产不同,商誉虽然具有财产价值,但不能脱离商誉主体单独出售、出租、抵押或质押。
质押的对象。所谓的商誉转让只是一种附着转让,实际上伴随着原商誉主体的消灭。这种依赖体现了善意的人格特征。
(5)区域性
商誉的地域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不一致。专利、商标、版权的地域性是指权利只能根据特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在特定地区生效(参加国际公约)
获得自动保护的除外);商誉权不需要通过申请、登记、公布等方式产生,其地域效力以商誉的“实际影响”为基础。所谓“实际影响”并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标准。
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顾客(或消费者)的关系来确认,因为商誉的价值最终取决于顾客(或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商品的态度。比如日本。
在本田与中企合作之前,虽然在日本或其他国家知名度较高,但在中国并没有商誉的价值。如果有人在中国报纸上发表文章诋毁本田的质量和品质。
服务不构成对商誉权的侵犯。但现在该公司已与中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产品为众多消费者所知晓和使用,应认为该公司已在中国成立并享有。
带着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