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执法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的区别

法律分析:专利执法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的区别如下:1,职责不同。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专利纠纷的调解;专利执法部门负责研究有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处罚违法侵权行为;2.办案不一样。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必要时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和查处;3.专利执法部门必须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申请回避的人应当中止参与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