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国际专利权。

法律主观性: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1.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出版的必要程序,以及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国境内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外,其他程序均在中国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的主题进行检索,找出相关文献并注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就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意见。通常情况下,中国专利局会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二、国家阶段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批准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进行(称为指定局或选定局)。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的审批手续。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未请求国际初步审查的,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对于从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请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时限为从优先权日起30个月。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程序是提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文,并按各国规定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各国专利局根据本国专利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法律客观性:

中国专利局关于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国际申请的国际程序中,申请人应当依照条约实施细则缴纳下列费用: (一)传输费;(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三)检索费和附加检索费;(4)手续费;(五)初步审查费和附加初步审查费;(6)确认费;(7)滞纳金;(八)条约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费用。前款所列各项费用的金额、货币和支付方式由专利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