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人说:“这个创意是我想出来的,我有版权。”这个想法或创意有版权吗?这个问题涉及:著作权法保护什么?是思想的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
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中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思想或观念,因为没有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所以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使一个思想或观念已经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比如文字、图片等,也不能享有著作权,因为它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创意在工业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受到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比如,A研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A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取得专利后,未经甲方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该处方。如果甲方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处方作为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处方泄露。
创造力是一种无形资产。一个好的想法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财富。然而,我国并没有关于创造性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那么,有哪些方法可以保护我们的创造力呢?
一、商标注册
如果创意属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设计,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注册来保护其创意。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依法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任何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依照《商标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专利申请
如果一个创意基于技术发明,并且符合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根据创造性的具体内容,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创意一旦获得专利,无论权利人最终是否获得专利授权,都已经为公众所熟知。另外,专利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不是无限期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三,版权保护
很多创意往往达不到申请专利的标准,但如果该创意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性智力成果,权利人可以将该创意以作品的形式表达出来,通过著作权法寻求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范围很广,包括(1)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艺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
如果一个创意,你既不能申请商标注册,也不能申请专利或形成作品。那么,如果该创意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已经被权利人保密,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权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与被告知该创意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不得擅自披露或者使用该商业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当商业秘密侵权发生时,权利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寻求救济。